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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崇仁县法院审案纪实

上海 06-30 10:33  悬赏 0  发布者:维法0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民事诉状
原告    陆永康 男  1952年4月18日 汉  上海市  电工(沪)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恒嘉花园  手机:13701771352
被告  吴卫仁  男  1964年6月28日 汉 江西省崇仁县。本县粮食局石粮所崇仁县人民大道排洪巷2号二单元402室(上海18317051861)
请求事项:
1) 归还陆永康,吴淑珍被盗取的钱19675元(含被诬赖的4000元)
2) 归还6年本人出租的房租15600元
3) 银项圈1只(约3500元)
4) 理清托其报销药费被其截留金额。因吴淑珍借其5000元看病约中抵归零。并拿出所有报销存根。
5) 赔偿名誉损失费。讲本人害死吴淑珍之事1000元,并赔偿被其打烂的蚊帐138元。公开的向本人赔礼道歉。胜诉后,律师,路费,误工及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我前妻吴淑珍患糖尿病发展成并发症2006年病重期间思念其弟妹“上海回崇仁,也因长年生病,资金无法周转,向其弟吴卫仁借5000元用于看病,也正是这一年厂里给下岗工人发生活费每月270元,从2009年起每月300元。将两人的存折给吴卫仁,并委托其代收房租,报销药费(存折取钱仅限看病)。每年收支相抵后,余钱存定期一年,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今后查核。”
    2007年4月21日是,我妻子吴淑珍病逝,她弟妹四人来上海大殓。因我前妻对吴卫仁的托付,我们过去相处甚好,没半点纠葛,又因他是共产党员,也在粮食局担任些职务,我对其深信不疑。对他说,姐夫目前欠债不少,年纪也大了,找工作不易,又在二个老板处打工。江西这几年不去了,赚点钱早日把债还了。后期药费麻烦你报销,房租你代为收取只要长租不空,比别人少10—20元姐夫不怪你。每年一单写明,日期金额,你做好记录存定期一年,这样利息可高些,我以后来崇仁一并给我。还部分上海房贷,这样负担可轻些。吴卫仁满口答应说,我妻子亲戚在医保局担任领导,不会让你吃亏的,我办事你放心。我也答应以后姐夫条好了,定有酬谢。
    2008年因房客易主,我发现银子价格不菲,电话委托其到我家找出老式电唱机内有银项圈1只,我教他如何拆卸,在电机的内圈中有一只银项圈,你代为收好,他满口答应,以后电话也问及此事,他说在的,并答应已收好。
    2011年8月我打电话给他,我明年退休来崇仁时你将我的定期存单,房产证,项圈一起给我。他在电话中说,你又不来崇仁,等来了给你。
    今年5月我办了退休,此时吴卫仁已在上海打工,我到他家向他妻子要存折及房产证,张素梅讲,吴卫仁没有交代只拿出房产证给我。我只能回上海。
    7月6日晚给吴卫仁打电话,问及药费报销及项圈 ,房租,生活之事。突然他破口大骂,牲畜,你害死我姐姐五年多了,我不找你算帐,你敢来和我算帐。我即正告他,我害死你姐姐,你可上告,我的财物不容任何人非法占有。他即说,没良心的,不是我你的房子没人租。我说,从今天起,我的任何事情你再不要插手,房客不租让他走,你跟我结帐吧。第二天我到家时,女儿说大舅来电话说,房子有7个月未租出。我说,我已和二舅一起去问过房客没有的事。7月7日我又电话给他,他除大骂不绝外即关机。我也发了短信,我没有一丁点过错。你这样做是犯法。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我的财物,你放明白点吧。
    8月1日我回崇仁找到房客,问及房租,吴建军说上月20日,他来收了下半年房租,随即拿出历年房租单子,我一看,即说,五年了怎么都是新的,况且均是连号的,明显与事实行情不符,和你小舅子老婆说的相差这么大,况厂里行情你明白,我也不计较,你作伪证是犯法行为。吴建军没奈何只能和我签下了证明人及明年租约字据,为有一个证明人我只能房租稍涨10元多一些。而此时厂里房子出租已达300元(套)。
    8月2日我找吴卫仁岳父张国昌陈述7月6日,7日争执之事,没多久他妻子素梅也来了,说,他回来拿了存折去上海和你清帐,我无奈只能回上海。
    8月9日吴卫仁打电话给我。今来结帐,我到家时,他们已到,随即他说钱已存到你存折上,我说当年老板发现金,我又没折,他又说:在信中寄给你了。我说:没有收到,况且信中寄几千元钱,国法不许。你这么大一笔数目,前后不来一个电话谁信。没奈何他即说,淑珍大殓时给你4000元。天哪!我即问你来时,淑华,淑英知道吗?没告诉,那我女儿呢。没讲,你妻子和儿子呢,没在。我即说,我这辈子未曾从你手上拿一分钱,随他拿方凳砸我。给来人劝住。我即说没有的事为何乱说。他即掀翻桌子。我为了拿到存折只能委屈的说“那4000元先除去吧!存折给我。他拿出存折我一看,为之惊骇。根本不是定期存单,而是厂里的存折。我妻子卡上已无钱。而我的卡上仅存3100元多。你为何盗取,他又一次掀翻桌子。用了多少钱你算吧,多算一分钱,我敲断你骨头。我为了获证据,在暴力下,谩骂声中老板的催促下匆忙结帐,问及药费单,他蛮横地说,我吃药费1分钱,天打雷劈。他没带一张药单存根。问及房租,我一看都是伪造假单子和房客所说相差太多。问及项圈,他说给小偷偷去了。在急促的催促声中,我也草草结帐。他写了欠条,我女儿问他什么时候还,他说2013年说年底。为了求证,这个数明显不符。我回来后细细查核,相差很大。为的是挽救他,我多次找其领导谈话,写长信发短信。他竟打电话给我女儿,说为何告诉袁开明。我拿鎯头来上海敲死你爸爸。至此我彻底看清了,这个当代恶霸。什么党性,原则,道德,亲情,友情连做一个人最低的品德都没有。
    我是一个守法公民,有权利维护本人的财产,利益,名誉不受侵犯,望法庭在神圣法的面前,公平公正,以事实,证据面前重新与吴卫仁结帐,并要求结帐后,即归还本人的所有财物,并历年利息。

具状人:陆永康
2012年12月13日


尊敬的崇仁县纪委领导崇仁县政法委及县法院领导:
    我寄给你们的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我的诉状,及我的历年直至上法庭的经过复印件,审案现场经过,县法院陈丽华庭长的审案过程(已违反民事诉讼法102条124条)可以说我是证证齐全。我的钱物被吴卫仁侵占,虽经本人多方努力,他不得已上海结帐,但其采用暴力,采用诬赖,达到少还的目的。为了得到证据我只能委曲求全,收下了欠条。而明确和其讲,银行帐单未拉出,先放我这儿,并未在欠款单上同意签名。出帐单后我找他们子妹及吴卫仁领导无果后,才最终走上法庭。法庭上二次被殴打,因此我要求你们主管部门拿出当日录音,成像资料进行分析。
我没料到,我一个在信赖及维护本人权益的法庭竟会遇到如此不公的待遇及判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案中特别无耻的一个典型,国家对公民的财产不可侵犯是人人皆知的法律原则,不管何种形式及伪装被告吴卫仁的目的本来是能赖则赖,尽量少还找各种理由。陈丽华庭长难道看不出来被告的无赖。也因本人在上海为由支你离开。背着原告在3月20日无耻的判决。这么多天中必有交易,否则怎能让一个国家的尊严来决定这个无耻的判决。判决书中有没有一个电话调查,对被告取我存折中的钱到银行及上海对账单去核实或医院查核,连房客都没跟他打一个电话,因而我恳请各级领导重视这个案子。小案子大冤枉,吴卫仁百年不遇的无赖。而陈丽华的判决足够暴露司法工作中的腐败。因而在判决书中纰漏重重,混淆各种,我已整理分档的账目又被陈丽华混搭而乱,致使不知情者方向不辨。
因而本人将信、判决书、诉状复印件寄给县各级主管领导。对陈丽华进行投诉,她在法庭的言行,别说一个崇高的司法工作者不配连常人的道德品质都没有。什么国家的尊严维护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法的天平在其手上,绝不是倾斜而是颠倒了黑白,还有吴卫仁一个披着共产党的外衣做出如此缺德之事,还污蔑和害死其姐姐,也应当对其所作所为进行调查,不跟他要钱物还叫姐夫,当要我的钱物则是拳脚,污言一起上,配做一个党员吗?
本人信中所述之事不当或有虚假可负法律责任,哪怕十倍的处罚都成,但本人的投诉要求没有答复或不给一个电话联系、了解那么我会像网络上披露或更上一级政府投诉。时间2013年6月15日前。一辈子遵纪守法退休老人:陆永康    
2013年5月16日原告陆永康,上海人,原崇仁县永胜机械厂职工,2012年5月退休,身份证号:362525195204180017    原妻吴淑珍 江西崇仁人 原永胜机械厂职工  患病2007年4月21日逝世,身份证号:36252519570828002 
被告吴卫仁 崇仁县原县粮食局职工,现在江西省宁都粮油总公司崇仁县分公司(党员),领导:原县粮食局长袁开明 
我们夫妻二人因厂里没有军品,从1994年便办了停薪留职回上海谋生。由于年龄偏大又没有上海户籍很难找到工作,先在私人老板处打工,老板猝死只能自己开店,因亏本而关门,因而只能在私人老板处找一份低微的工资,我女儿1999年底户口回迁上海(支内政策)一家三口又要住房艰辛可想而知,于是2000年我托熟人又打一份交错上班勉强得以维持,妻子多年来未能找一份工作,直到2001年9月找了份站柜台的工作。月薪700元,然而没工作多久,便查出患了糖尿病,由于她不忌口及生活方式原因病情发展的很快,我女儿这时也找了份工作,又因业余时间读书仅维持她个人生活所需。2004年妻子想将我户口回上海,我弟弟也同意接纳,因而来崇仁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也因父母已亡故看看弟妹。吴卫仁的妻妹想租我厂里二室一厅的房子,由于是亲戚关系年租金1600元,又因要搞粉刷、工料800元,谈好在房租中冲抵,我们也委托吴卫仁代收房租,回上海后由于政策原因我不符合回迁条件。到2004年10月底妻子病情加重,右眼已失明住院治疗。12月底出院后在家卧床休养吃药,由于我打两份工,又兼做几份事,很少回家,女儿白天工作晚上学习,很晚回家,妻子倍感寂寞,2005年5月回崇仁想在厂里看病花钱少些,我送她回崇仁,又因病急乱求医,到崇仁后由她大妹妹介绍我,顺他们心愿信奉耶稣教,我买些礼品及规矩办完后,即回上海工作。2005年7月底妻子来电话说厂里没钱进药准备回上海看病,8月初由二弟的儿子送回上海。回上海后房东见我妻子病重生怕我们付不起房租,不肯将房子租给我们,加钱也不肯,结果我只好到处租房子,结果租了江桥镇恒嘉花园。但是妻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我带她四处求医问药,这样艰难的度过了2005年。2006年厂里对下岗工人政策有所改变,我们的停薪留职费也不用交了,下岗工人每月从元月起发270元生活补贴,而职工的医疗费划归医保局报销,我得消息打电话给她同学帮忙,但这一年县里财政困难报销费很难,也是吴卫仁讲他妻子亲戚任县医保局主要领导。因此药费委托他代理办报销,到了2006年5月妻子的病恶化全身浮肿,她自感时日不多更思念弟妹,我给她6000元因我清楚这6000元看病远远不够,也不能违背她思念心情,所幸厂中折子来领一份钱也因上海无法领。将折子给妻子带上(两张软折)5月中旬向两个老板请假用拖车拉回崇仁来,送别中朋友在车站涕泪聚下许多人都送了300元、400元不等,此时厂里退休工人月约三四百元,我们在医院开足了药,我用二轮车拖她回县城老屋,由于老板讲好我必须快速赶回,回老家后上午到民政局办了复婚手续,回到父母老屋中她妹妹打电话给吴卫仁,他又叫我过去,因为托她报销费用及代收房租,我到他家后素梅讲福仁(吴卫仁大弟)板子办事糊糊伢伢,又被粮食局开除了(违反计划生育),并指着吴卫仁说他在粮食局做账细致,你把折子给卫仁帮你办的细细的,我明白他要帮我忙,也是在这危难之际,他来帮我当时十分感激地说:目前厂里都说药费难报销,而你姐姐的病有钱治病没钱就要命,而这病又是长期花钱的事,你已经帮我代收房租及报销药费,谢谢你了,我下午必须走,存折在你姐姐身上,但每笔帐必须记录清楚,你们讲要请客送礼,姐夫认可。但日期人数数额要写清楚,每年折子上结余的加房租给我存一年定期单子,让姐夫多得点利息,存折上的钱不到关键时不用,用于其它必须我俩同意,他们二人讲:我办事你放心,哪能让姐夫吃亏。这样我下午匆匆回上海了。
到上海后房东叫我交房租,我说妻子生病暂缓一个月来拿,不知怎么房东来时只肯收三个月租金,说房子自己要住,我明白他怕我交不起房租,说加些钱但老岳死活不肯,叫人说情也没用,没奈何我找了上海亲密的朋友他们都说:淑珍病重一般人都怕你付不起房租赖着不走,还是买一间吧,再小不用给他人赶了,经济上我们支持你,你女儿可以贷款,我也想到吴卫仁打电话谈到借钱之后,他说没钱,几千元又不顶事,我只能放弃。又向我弟弟谈及,总算他们答应凑足了十万预付金,贷款十万买了一间十三平米小屋,在2006年的8月妻子来电话说崇仁没法透析去抚州不方便,想去南昌约8月底9月初她两个妹妹及吴伟仁送到南昌看病,吴伟仁送到后即回崇仁,并借了5000元给妻子看病补充,当天我收到电话叫她谢谢弟弟,到南昌后我女儿问了南昌透析价钱,比上海略贵点,但白蛋白比上海贵多,找我商量怎么办,我说爸爸刚将房子买好,几处地方打工走不开,私人老板又没有假期,女儿说那我用国庆长假去接妈妈回来,省的两个阿姨陪着家中有啥事不方便,让他们回家吧。月底我女儿去了南昌,十月一日飞机接我妻子回上海,至此我们夫妻二人存折在吴卫仁手上。
由于妻子生病又买了房,我托人帮我找事做,什么水电木工装潢机修只要能赚到钱像电焊工连通下水道马桶浴缸都装。妻子回上海后没几天又住进了利群医院,我肩上负担尤为沉重,2007年2月10日晚上帮肉类批发市场私人老板装上下水,由于光线不好地上有油,我从楼梯滑到摔成了左肩脱臼、肩盖骨骨折半夜里一人走到龙华医院对位纠正后,因没钱了没配药,又不能告诉大老板只能第二天回家拿钱自己去买药,妻子为此哭了几天,凄惨!但毕竟骨折只能辞了一份工作,另一处瞒着老板上班,仅靠一只手做事,四十二个晚上彻夜未眠,白天回家照顾妻子及送医院做透析,然而还是无法挽回她的生命,2007年4月21日她去世了,我女儿当天即电话告诉所有亲戚。
我妻子家中老大,除二弟在外打工外,其余四姊妹均来上海,吴卫仁一家全来上海,大家对他大姐的死唏嘘不已,没有对我有半点指责或一句红脸的话。只是劝我节哀而已,吴卫仁对丧事特感兴趣,关照了如何做七,要依照江西的风俗并和我女儿一同看了插香线路及祭拜规矩,我当然听他的。快办完丧事后我对他说,姐夫目前欠债不少,光房贷每月600多,我目前又不能回江西余下的药费麻烦你报销了,并到厂里将丧葬费及各种费用代领,像房租我也不烦别人了,你代收,每年一单一折,我以后退休来江西时一并给我,让姐夫吃几个利息到时回上海后,将钱还房贷,即使江西养老金少那么负担可轻些,他一如既往满口答应,大家愉快的分手道别。
转眼到了冬至,我女儿买了墓地 吴卫仁一个人来参加落葬仪式,因我要上班在餐桌上(百佛园)我告别匆匆去上班,由我女儿招待亲戚朋友,事后大家才知道他给了我女儿9000元钱,由于不明报销数额,我也不当回事,反正吴卫仁承诺有明细记录的,2008年我又换了一个老板,没多久他也不干了,我只能又换老板,在一次帮人修金店时发现银子价格不菲,想到我女儿小时候买的银项圈,又听女儿说房客都换了,我来上海打工时拆开老式破电唱机,电机内圈一般人根本看不出来有东西,我怕新房客会当垃圾处理,2008年10月初晚上打电话给吴卫仁关照他收好。他很爽快的答应了,过了几天又打电话,他说收好了,我也放心的。
2009年4-5月我正好在家突然吴卫仁到我家见我便说:江西房产证要验收,姐夫你产证给我 我说:怎么江西有那么多名堂。他说:是的啊,像医保卡每年都要换折,何况验证还要200块钱呢 我叫他吃了饭再走。到年底突然打电话给我,说要买我的房子开价四万,我说你三室二厅一家三代住不是很好吗。他说要和儿媳妇分家,我说这多不方便,他们孩子小又工作分开给生活带来麻烦的,何况我现在没退休什么关系在江西,女儿都没有工作,又没嫁人,我现在肯定不卖,他很生气的说你的房子老了,又是底层,我坚决不卖,晚上我女儿对我说厂里同类的房子已达8万了,我也不同意,2011年5月我打电话说姐夫明年退休了,到时候你将我的房租和工资存的定期存折及项圈一起给我,他说你又不来江西怎么给你,我说:好,来时谈。也正是2011年6月我女儿对我提出要结婚,男友是春节时反对的人,我说你何等糊涂,他没户籍没房子,你又没工作,今后要知道有多难吗。万般无奈之下如此只能成全他们,9月18日婚礼吴卫仁五姊妹除吴淑华走不开四人均参加婚礼,由于我事特多,加之心情不好也没谈及关于他代办房租诸类事情。
2012年春节刚过约二月底我女儿说大舅舅以来上海帮老板开车,我想今年没几个月要办理退休了,我打电话给他清明你回家我和你一起回去,他说没座位了,我只能作罢。
2012年5月25日我去江西办了退休,在吴淑华家吃了晚饭,福仁开车去我家。我给房客介绍了我是房东,这是我二舅子,我托她哥哥代收房租,租客妻子讲:这是我弟弟他在店里,我问你们何时搬来的,房租现在是多少,他们异口同声讲220元每月,2640每年,我又问从2006年进来断租过没有,他们说没有这220元从何时起,房客妻子讲2009年 那2008年呢 他弟弟拨了电话给吴建军 将手机给我 他想了一会说也是220元每月 2007年呢 过了一会 200元每月 我说算了,厂里价钱我每年都了解,如今已达300元每月,随后查看家中发现东西几乎没有了,我说这些家具不是我的,对!对于我们必买的 然后到小阁楼上一看破唱机在上面,随手拿下对二舅子说:到你姐姐家拆开看有吗 二舅子说看什么 他拿好了拆开一看竟是空的,随即我电话上海吴卫仁讲他没拿 我说:我不信你当时讲已拿好,怎么说没拿,关照你的事情怎么不做呢,你立即打电话给房客 吴卫仁讲:他家被贼偷过,可能被贼偷去了。你立刻打电话问(房客)个明白 第二天我和二舅子又去永胜 问了银项圈之事,房客妻子讲:他根本没来电话 况且小偷是小孩 只拿了储蓄罐中的零钱,怎么会跑上去找出破箱子拆开拿走,由于老板给了三天假,第二天在二舅子家吃饭讲了药费 、工资房租之类事,三子妹讲这个吴卫仁有记录,你让他存定期这个不会错的,他现在在上海怎会不还你?下午便乘车回上海
6月16日我外孙女100天吴卫仁和他小弟弟都来祝贺。酒席间吴卫仁向我敬酒我说我已退休,你将我托你之事东西及钱还我,突然他到别桌敬酒去了,因是喜事我也不便谈,散席后我略跟他打了招呼,因送客人等回来,他们开车走了
2012年6月26日早上8点多,我到吴卫仁家,他妻子媳妇接待了我,叫我吃早饭(粽子)我说吴卫仁在上海,我已退休了,但老板还用我做事,我请假来拿折子及产证的。结果他妻子拿了房产证给我。并说:“折子的事,卫仁没有交代”。我还说:“姐夫还等折子上钱还屁股大的房子贷款啊。每月600多呢。”说后,吃完早饭我说去厂里办事,他妻子叫我中午过来吃饭,中午我去吃了午饭,她也送了粽子叫我路上吃,下午1点半即乘车回上海。
2012年7月6日我打通了吴卫仁的电话很和气的说:这几年你辛苦了,请你把我的工资房租及药费报销单子给我,还有项圈。我已退休该结个帐吧。他知道我有血压高突然骂道:畜牲!你脑子进水了,怎么要算帐!我说:那是我的钱!东西!你怎么兑现当初的承诺!他说:你害死我姐姐,五年多了,我不找你算帐!你敢来和我算帐!我说:我是你姐夫。他说:我姐死了,没有姐夫。大骂不止。我说:别乱来折子是我的名字,我害死你姐,可上法院和这帐两回事!你五子妹,不是你说了算。他又骂:畜牲!没有我你房子没人租!我即讲:不租让他走,从今天起,我托你之事,你别管!只有根我结帐。我的财产,钱,不容你侵吞!他大骂关机。
2012年8月2日,我到厂中找吴建军收房租,吴说:前几天他收了下半年房租。我很气讲了上海之事,他跑进房间拿出单子说:他将历年发票开发了我一看怎么都是新的,又连号,数额和以前说的两样。吴建军说,他骂我,我也知道现在厂中同类房已300元/套,年3600元左右。我说:这样的人品,你也帮他作伪证。那么你搬走,我可没收到你一分租金。吴又说,我已买了家具准备长租的。最后他写下了上次和二舅子所说的证明。我是要加钱的,不许再和他有任何关系,钱不可交给他。并写下了合同及身份证号。下午他叫我吃饭,我说,饭不吃,你帮我理发,我付钱因为你是生意人。他见我满头白发帮我焗油,我付钱他不肯收。
8月2日早上,我到吴卫仁儿子店中,叫他电话给外公,过了好长时间他来了,我叙述了上海之事,没一会他妻子也来了,说卫仁来家拿了折子到上海和你结帐。没奈何我乘下午三点四十车回上海。
8月5日收到吴卫仁短信,问我什么时间有空来结帐,我回8月9日到12有空。8月9日结帐诉状中已说明。当时吴卫仁讲药费报销已打入你女儿电子帐户。我女儿讲不清具体数额。这时张志华老板讲。这可去银行拉的。8月10日我女儿去银行拉帐,需15个工作日后拿帐单。8月25日女儿去拉了帐单。我一对2006年11月24日3张药郑易里报销总额(医保)14169.39元。而2006年12月11日打入帐单11380元(汇费50元),竟少2939.39(已除汇费)。另一张交易所号62048。药费11592.06。没有报销金额只寄了7000元,应该有7200元左右,另我妻亡后托其报销药费,2007年4月19日药费7072.80元,医保报3399.12元。2007年4月19日报药费869.10元报557.27元。2007年5月16日报销药费总额6080元,医保支付2901.82元及厂丧葬费3600元,共10458.21元,而在2007年冬至落葬给我女儿9000元,少了1458.21元。这其中两笔加起来少了4197.60元(以上)。这其中不包括单位支付及单位丧事中的其他费用。为了挽救吴卫仁这种卑劣的行为。我和他的小姐姐及二舅子谈了,有些他们也知情,也劝其,归还我的银项圈药费暗扣金额。有些报销药单未寄,及房租和我的折子上的领取的钱。他呢一概抵赖。狂称吃药费一分钱天打雷劈。我无法8月26日去崇仁,找到了他的领导,并谈了话,袁开明看后对我说,你阿舅,确实没法讲,去年他去领所里门面房钱,所长根他要,他非但不给,还动手将所长打的满脸是血。所里的人都看见,他先动手,他坚不承认,还讲所长先动手。我判他拿出医药费,他也不拿,结果我自己掏了300元,至今也不当回事。我可以找他谈谈,但听不听那我没办法。
我多方努力无果后,只能求助法院来,公平,公正,不受暴力的情况下结帐,他自己写的欠条上数额,第一我不承认,并没有签字同意,而且银行帐单拉后从中截流数额不小,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什么吃一分药费天打雷劈,鬼话!吴卫仁并电话告诉我女儿,为什么把这事讲给他们知道,袁开明,吴淑华,吴福仁。我到上海拿鎯头把你爸爸敲死!并多次来电叫嚣,畜牲你在哪里,出来我捶死你!。我多次和他领导袁开明通电话,并写了一封长信,和不少短信希望他能改正,但都无果而终。本人也不愿上法庭,但我是一个合法公民平日里对其优厚有加。从没做一桩对不起他们子妹及妻子的事。仅仅是两张卡的钱不少,及大量药费中款子掌握在其手中,报销药费,多报少寄,而房租又有空子好钻,多收少报。在这些物质面前,他丧失了人性,宁可不要这个对其不薄的姐夫,起先是不想给,后来是想诬赖,抵赖,能少给即少给。使用暴力,打你威胁你(8月9日结帐中)。并且在我电话中收回我对他的代办权不让他再插手委托的事情时,上海赶去江西收了下半年房租,而平时都在11月左右收。根本无视本人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起码知识。
2013年2月20晚,他得知我在他小姐家,晚上7点多收到吴卫仁电话:我即刻骑摩托来你家,如果他在别怪我不客气将你家东西敲掉,我要打断他的腿,看他明天上法庭,吴淑华叫我到永胜厂老长辈家中去住。我去叔叔家中,讲刚才发生的,讲给他们听。婶婶听后吓坏了,说他拿了钱叫他吐出来,他怎么肯,他是六亲不认的,蛮不讲理。在小姐姐家找不到万一来我家麻烦大了。叫我打110,接警电话叫我拨07946234584。公安约我在售楼(永胜)处接我。我向他们叙述了,从开始至今为何上法庭经过。2小时后公安人员安慰我:这人如此人品明天法庭不用怕,庭上有法警的,夜深要送我去宾馆。我谢谢了,谨慎的去借旅社。
2013年2月21日开庭经过:上午9点开庭,我和律师到了法院,报了姓名,只见书记员1名法庭工作人员,吴卫仁带了妻子及其他数人,对我大骂不止,突然冲上来挥拳打我,我只躲避而已。律师聂全龙上来劝住,他大叫用地方话讲他有钱上法庭,你给钱迷住了,他能跑上海,我看你跑。我说,你做的好事,你才是要钱不要脸。这时他又扑上来把我摁在沙发前条桌上打。声音惊动了走廊中的其他人员,把他在我身上拉开。约9:25分这时走来一个女的(后知是庭长没穿法官衣服)叫道,吵什么。这是法庭。吴卫仁拿东西拍打案桌大叫,你们都看中钱了,给上海佬办案,你有钱好我跟你打二十年官司。叫你来回上海跑,你有命不,别说那个钱,就是给你的欠条这钱也不还了。由于本人已六十二岁患有血压高等病又被他打了头脑晕了,只听他们数人仍叫骂不止,陈丽华讲,打坏案桌要赔的。吴卫仁边拍边叫,打坏了我赔!这时陈丽华叫:谁是原告!。我应了一声,将原件拿上来。由于我头昏脑胀,从包中翻找慢了些,然后先给她,吴卫仁在我夫妻的存折中取走所有的钱。8月9日除我认可除外共取了19675元。这时吴妻上前和陈丽华悄悄的讲了几句话,我没听清,陈丽华刚讲:为什么取。吴卫仁讲:这钱是我拿的。我刚要讲,陈丽华讲:别讲了,还有什么?我讲他为我报销药费在打入我女儿电子银行中暗扣了钱。把原件拿来,我找出后给他,本来我正要说:还有报销单未寄给我女儿。没讲完,她打断我,别讲了,别讲了,另外呢。我讲委托他收房租,和房客讲的出入很大。2007年房租讲给我妻子是没有的事,陈丽华又讲证据拿来,我将证据给她,这时吴卫仁叫到,他是逼吴建军写的并到他店里吵了十几次,使人家不能做生意。我刚要开口。陈庭长又喝止住,别讲了,我知道了。我说,上面有吴建军身份号,可打电话问他。别说了,叫你别说了。我想今天可能这位法官有先见之明,断案老手,连我的解释也不要。洞穿世界,反正我的证据是,银行打印,医院房客的。本人怎能伪造。还有什么这时吴卫仁讲我也有证据。拿来,其实她看都没有看,交给陈安了,收下我证据后,律师报了存折上取钱金额,日子。我本想再说明一点,这时吴卫仁及妻子叫骂开了,讲,领老婆到江西不给开药,就在那儿等死。我欲开口,陈丽华又止住,让他们讲,除了漫骂讲我没良心的,吃了他家的饭,棕子,还要告状。吃你个死。随后我讲银项圈,吴卫仁讲,你又没有交给我手上,我怎么帮你保管,这话符合逻辑吗?他接着讲房客家被贼偷了两次。反正他死也不认。这时陈丽华拿出单子:8月9日你们结了这个帐究竟想什么? 我说:不说别的仅在存折上取钱是多少,你算一下。她讲:这里没有会计师怎么结。我说这太简单了,别说了好吗。硬生生将我顶了回来,这时聂全龙律师宣读了取款数、药费暗扣钱及房租项圈。我说:药费暗扣不是4000是4197.6元,不包括未寄单子,陈丽华朝我翻了下眼睛,陈安把结账数及双方交的证据单报表我看后,仅仅是一些证据数张及吴卫人在我折子上取款分项未见我在庭上被打两次记录。我从未上过法庭交的数据有那么多估计不差,签了字,吴卫人也签了字,陈安叫如果没有别的听庭长意见,陈丽华讲我也希望你们和解各退一步,他有什么步好退。我恨透了这个让我信任趁机发姐姐病难财,我信任财的无赖。这个信任的代价是如此的沉重,法庭对他的约束是如此的无解。便说:银项圈一定要还,钱我退一步让一万元,审判结束即刻还25000元“吴卫人”你上了法庭我不还你,你再告,叫你有钱来打官司,陈丽华说:他上诉,你也可以反诉。我说:你反诉吧,我是上海户口 陈丽华讲:下一个反诉就到上海,今天也快吃饭了,下午来继续。我和律师先出去了。他回家后我和律师讲:银项圈已有人见给他孙辈做了饰品,律师说:无赖死不认,你有什么办法。那医药费存折上那是铁钉的事实,房租一问便知即使租客讲的租金在厂里人家也不接受,他不语后向我道别。
下午一开庭,被告夫妻呼天抢地的起来,我诧异?原来他要我先还他的钱,我问什么钱,他把单子拿给我一看,原来是为了掩盖他药费中暗扣我的钱,讲借我买房5000,又厂里一笔钱2200元,原来在上海8月9日结账中我问他厂里(单位药费报销)还有另外的钱吗?吴卫人一口否定,你厂子倒闭了,什么钱也没有,回答的干脆,我也信了今天提出来出乎我的意料,还有买房借他5000元,8月9日上海结账中只字未提,由于陈丽华的撑腰,致使其为所欲为胡编乱造,我即说:8月9日你为何不说,吴卫人一个劲的要我还钱,本来我说:2200元没说完陈丽华叫我别说了。我又说那冬至落葬你给晔晔9000元药费报销加丧葬费10458,21又差1458.21又为什么。吴卫人哑口无言。你讲淑珍在你家22天是事实嘛?吃要1540元,70元一天,能吃的下嘛?什么来回接送要700,共1400,有这故事吗?吴卫人说来回卧铺,给我打理租房,报销费七年劳务费4200元,除去药费报销,寄到晔晔账户每次扣钱外,其他的钱我得1分吗?还要劳务费,整整一张崭新的纸,囫囵吞一笔笔送南昌吃饭260元,作为一个法庭工作人员连最起码的智商都没有,一个下午充斥在这漫无边际的胡缠中,没一会儿下午三点到了,陈丽华讲:被告要反诉,下一个在上海(阴谋)我的案子牵扯四件事,工资卡、房租、药费、银项圈正常的审理,很快的结了,对账、对日期核对总数,药费也是如此。房租慎重的话打电话给吴建军,并没有一个电话到永胜厂问问历年来行情,哪怕是吴建军认可的房租永胜厂出租人也不会同意这么低的价格。再有银项圈也可以问吴建军,吴卫仁怎么知道小偷去偷,小偷怎么知道的,并问问吴卫仁的领导他是什么东西。而且他帮我打理家中除一套家具,他硬是卖给他的亲戚,我妻子同意外,我女儿房中家具呢?(全部550元)如我以后回来住,所有生活用品呢?不管东西家具在任何一个姊妹家,我只追究你吴卫仁一个,没半个字及一个电话,处理了我家中所有的东西。只剩下一堆破烂在阁楼上,告诉你项圈你怎么会不去破烂中又得了宝贝。吴卫仁在法庭上讲代我女儿打我,陈丽华即说:他女儿也是当事人,也应该参加庭审及财产分割的权力,从头到未站在一个无赖的一边,有没有正义道德底线。
1、本人5月2日聂全龙律师寄来的判决书,我不服,理由如下:
2013年2月21日开庭9点陈安一人在开庭后,被告吴卫仁第一次殴打原告刚劝开时9:25陈丽华才进入现场,并未着装法官制服。2、陈丽华根本没有弄清本人要求诉讼的理由,且法庭上没有法警致使本人又一次给被告殴打,律师受到威胁,被告用东西拍打法案桌子,举动疯狂,并扬言打坏他赔,等等无视国法,法庭尊严的语言,后记录未被写入3、被告带人哄闹法庭,从始至终谩骂声不绝,没有执行回避,召唤肃静制度4、被告妻子数人始终围在陈丽华身边多次窃窃私语致使陈丽华进来后态度突变,对原告的申诉与解释多次阻止5、因本人第一次上法庭陈丽华要本人一一交出各种原件,也没有于复印件核实,便收了起来,致使审判无结果,假意讲下一案反诉在上海蒙骗本人。出庭候被告并未退场,我在法庭外等候许久,见被告离去后,又到法庭上关照说:我所有原件都交给你们核查,请妥善保管,反诉移上海不可缺失,她当时即翻我白眼。3月21日让律师打电话让我打法庭电话,他问我吴建军的原件我交了没有,我说:交了,我问我案子何时移诉,她说已经结案,判决书下达,我说怎么拿,从上海来拿,我问可以委托别人吗?“可以“如何结果,不要讲了,放下电话,不负对本人应有的责任6、法庭判决书中许多条文混乱不清,我本来也将被告在我卡上取款前后一一列出且金额,而判决书有出入,尤为可恨,2006年8月29日取2000元,我已不计其中,又胡乱搭配想掩盖被告医药费多报少寄情节,而且并未记录2007年5月16日报销费与场中丧葬费共10458.21元,而被告仅给我女儿9000,相差1458.21,不作解释,报销款28158.93而打入我女儿账户25480的差额怎么解释。7、讲我胁迫房客吴建军写下历年交款记录,根本没有调查,一个电话也没有,我二舅子熟人来租我房子叫我赶走吴建军,我都不同意,宁愿少收800一年,目的是上法庭有个人作证,而且本人年过花甲患有高血压,吴建军三十多个子比我高大能胁迫吗?本人工作45年从不跟人争吵,法庭如此言语纯粹是对我人格的污蔑8、法庭判决我败诉,要我15日内起诉,如今原件全给了法庭复印件也给了法庭,我怎么上诉,2月21日上诉我本无过错方给吴卫仁二次法庭上殴打辱骂带人哄闹,我还敢上这个法庭吗?9、法庭在判决书中说吴卫仁帮我打理家庭出租房屋收费及帮我存折取款和报销药费,我告诉你们我家中的东西几乎没了,他私自拿回家及做人情(有一套550元硬是卖给亲戚,我妻子同意不追究,而我女儿房中一套呢?还有我十多年生活用品呢?各种电器,衣物,我本人不追究,判决书中讲我无情,他帮我打理天下有如此帮人的吗?法院有个解释吗?10、法院判决我败诉,对原告要求返还欠款34875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我问法院,这些钱是怎么出来的,我诬告没有证据能上法庭吗)而此中不包括银项圈家中的所有东西还有我的医药费报销单与厂里本人应得到的药费和其他(被告讲2200元)费用11、2月21日法庭中我也讲吴卫仁在上海采用暴力在我家中打烂我的蚊帐,庭上他一声不吭,而你后来有一句讲证据拿来吗?如讲我回家即邮寄到法庭。而判决书中又有这一条是何用意,陈丽华庭长是一个劲的帮助无赖,黑白颠倒。12、法庭在判决书中根本无视本人存折吴卫仁在银行取款记录,医院的药费报销单及银行对账记录,还有房客的交款数,可以说即使像吴卫仁所说的各种款项加起来和他自己写的欠条账目你们对了没有。能一致吗?而对11380元的一笔打入我女儿账户本是药费报销14169.39什么用意法庭混淆吗?13、庭审中代理审判员王诗印人民陪审员陈志强根本没在现场出现14、2月21日结束时仅表明被告反诉,下一案子在上海,而致使我离场,实质是陈丽华的一个阴谋,我是无过错方,证据确凿,而被告的十张收款收据他是随意开的,我这儿也有十张,即使是假的法庭敢不敢对对笔迹及全部内容
陈丽华审判长对我本人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多年民事判决中的无耻、卑鄙的判决她无视国法司法及证据原则恶毒肮脏的判决,别说一个司法工作者,就连一个有品的人也远远够不上
我要求清除法律工作者中的腐败分子对其进行调查,对本人的证据重新核查,我望各级相关政府领导重视,案子不大,但冤深似海,我作为共和国一守法公民,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而受到暴力法庭竟作此无耻判决。快快伸冤,先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才能有晴朗法的天空。请你们收到信后即刻与本人联系,我约6月20日上网发布。


电话:13701771352                                   陆永康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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