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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求答

江苏-南京 08-11 12:07  悬赏 0  发布者:123946…… 给我留言  回答:(1)
张某在A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今年四月某日在工作单位、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治疗费用5万余元,并留下轻度残疾。现参保人要求按医疗保险待遇给予报销医疗费用。社保局医保科不予受理,理由是参保人应属于"工伤"范畴,应向工伤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被确认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医保科作出此回复的另一原因是为了保护参保人的利益。参保人认为:一是我有权利不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我不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要求我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如果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高兴,企业会在工伤待遇处理完后,将其辞掉。为避免失去工作,不愿申请工伤。怎么办?这里有两个问题要请教:一是医保部门能不能要求参保人一定要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如不申请工伤认定,医疗保险部门能不能拒付医保待遇?求各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赐以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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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11 12:27
社保局的意见是正确的,你应该让单位,或者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你应该享受的工伤赔付待遇,走工伤认定途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既然单位代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为什么不去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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