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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

 07-04 09:28  悬赏 0  发布者:yoyo15……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3)
你好,因社保问题,现劳动关系从成都分公司转到重庆分公司,之前同成都分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但现在上海总公司不认这份合同,要求我们全部与重庆分公司签成固定期合同,如果不签就解聘,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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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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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7月04日 10时21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我们的年限都是7年以上,而且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听说应该双倍补偿,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还有工资包含哪些部分?

回答:

除非违法解除才有双倍补偿。

追问:

现在公司说如果我们不跟公司改签成固定期合同,公司就解聘我们,这样能双倍补偿吗?

回答:

如果是这样是可以的。

追问:

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是不是08年前跟08年后的补偿方法不一样?我们每月的工资不只有底薪,还有提成,加班费,还有哪些可以算在工资,还有是算扣完社保前的还是扣完之后的?

回答: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看平均收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4 09:52
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如果解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追问:

那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呢?

回复时间: 2013-07-04 19:19
按原合同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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