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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认定为要约吗?

山东-日照 07-04 11:07  悬赏 0  发布者:929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去年买的期房,最近主体建成,去看后发现与开发商在建筑工地外(以及网页广告上)发布的平面鸟瞰图差太多,平面图上的楼体走向与相邻楼体走向斜度差三度,而实际建筑差二十度,造成了我这座楼与前面的楼间距变狭小,其他楼间距有二十米,我这个仅有十多米,这个平面图没有在合同写明。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吗?。若不能,是否可适应广告法中的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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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9 10:33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形来看,很难认定为要约,除非你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当时开发商有明确的承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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