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聚众斗殴伤害罪到底是一种罪还是怎么说都可以

天津-滨海新区 07-05 21:56  悬赏 0  发布者:白海燕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3年1月份,当事人张某打电话向李某诉苦说其在单位与同事(被害人)闹矛盾,后李某叫上其他三人一起到被害人家中把其叫出小区后对其殴打 ,期间李某用刀具把受害人砍伤造成轻伤。事发后至2013年7月3日晚9点派所传讯张某、李某,4日早被害人与当事人共同协商自行赔付解决,病得到受害人谅解,协议书及收据齐全。可是4日下午派所还是对当事人张某、李某及杨某以聚众斗殴伤害罪进行了刑拘。请问律师1、这个案件到底属于聚众斗殴罪还是伤害罪还是现在派所定的聚众斗殴伤害罪?2、这个案子可以由现在定的聚众斗殴伤害罪转为伤害罪吗?3、当事人李某2013年5月份因盗窃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他还有可能再次取保候审吗;假如本案件受害人自行撤诉,可以销案吗;李某可以继续之前的取保候审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6 07:07
是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7-05 22:18
1、聚众斗殴罪导致重伤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2、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应该收监执行;3、公诉案件不能因被害人谅解而撤销案件;4、可以考虑及时委托律师进行回见、阅卷,进行从轻、减轻的辩护。
回复时间: 2013-07-05 22:23
1.刑事责任由国家机关而非被害人追究责任,被害人谅解并不追究不影响国家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2.按你的表述,有准确打击目标的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具体罪名还是要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的详细案情确定;3.李某很难再取保
回复时间: 2013-07-06 10:23
你好。
1、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2、李某不能再取保候审,而且涉嫌2种犯罪;
3、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也不能撤销案件,只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
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7-06 13:45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黄浦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福建莆田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51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35
安徽 合肥
人气:281998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5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46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5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8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