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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缩编时先给职工下发解除劳动同书,后又继续给职工交养老保险发工资,请问原来那个文件现在还有效力

山东-济南 07-06 20:39  悬赏 0  发布者:悠然9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待岗职工。数年前,单位缩编时给职工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但职工始终不同意。后经协商,单位同意留下职工的档案,并继续为职工交纳养老保险,但不发一分钱生活费,这合法吗?几年后因有新政策原因才开始给职工发基本工资。请问,原解除劳动的那个文件现在还有效力吗?若单位再据此文件威胁解聘管用吗?请律师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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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7 06:02
你好,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如果解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06 21:09
显然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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