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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先不履行合同付款,我垫入资金后不许我撤资,当我拿回部份资金后他一直在控告。

河北 07-07 15:11  悬赏 0  发布者:王茂洪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王茂洪,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候家岗乡新丰村小组人。星河湾二期1#2#3#楼工程城建公司许卡民是我们的老板。从2010年开始临建工程,到2011年4月21日开始基础填碎石,因图纸未齐全而停工,此时班组人员已经到时工地,许卡民讲马上开工;但是许卡民一直拖到2011年8月3日才同我与陈文峰正式签定合同,8月4日因其他原因与陈文峰解除合作关系(有协议为证),此事许卡民也清楚。进场两个年头只施工出负二层及车库工程量,模板未拆除,年底民工回家时,许卡民付了123.3425万元民工工资,(因民工回家过年,其他工地班组也同样付款)。
    2012年春节过后复工,合同上签约工程做到4层开始付款,但是许卡民没有履行合同付款,讲8层再付款。到8层许卡民老板也没有按合同付款,答应14层一定给我们按合同付款。施工到8月20日止按合同公司要支付我们780万元;但许卡民老板付我们不到264万元,我支付班组工资及各项费用超过405万元(有支付各班组借条等证据);在2012年8月20日前我个人高息借款帮许卡民老板垫入现金超过140多万元。在2#3#楼做到15层工程量时我要求许卡民付工程款。许卡民要求我继续垫付200万元,我当时很无奈。这时陈文峰赶来工地,讲他能拿到工资款,许卡民马上同意陈文峰领启工资款。后来都是陈文峰和许卡民两人共同支付各班组工资款,付款时也未通知我到场;许卡民打款给陈文峰多少我一概不清楚。
     2012年12月8日,2、3#楼已经施工到23层时,老板许卡民一直不守合同约定给我们付款。当时因急需还借来垫入工地的高息款,我与木工班余加味、王德清,钢筋班桑平,泥工班王炳钟,及冷秀忠一同到许卡民办公室筑境花园与许协商,要求许老板给我们付款,许卡民不同意,问我垫了多少钱,当时我出示了有相应的工地借支单证据,讲我垫了140多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有班组领款人做证,要求许卡民查核并认可,可是许卡民老板不认可我投入的资金。
     2012年12月10日,因急需归还本人垫发工资外借的高利贷,我向工地记帐员冷秀忠手中收回了借资垫入的壹佰万元,我觉得拿回自己钱并不违法律。在劳动监查大队许卡民诬告我拿了他的100万元工程款携入个人腰包时;我的律师把我的帐目也交给了劳动监查大队,并说明了我没有挪用工程款,只是拿回自己的钱。劳动监察大队赵昌龙说王茂洪投入了多少工人工资他不管,他只管许卡民付给的100万元,要我拿出来交给许卡民。王茂洪认为主观没有侵占工人工资,客观上也是拿回的自己的垫资。许卡民指控的我占用工人工资100万元与事实不符,纯属是想吞噬我垫入到工地的个人现金。
     因我收回个人垫资,当时许卡民老板非常愤怒,要求民工指证投诉我挪用工资。这期间新华区经侦大队的王平警官和赵陵铺派出所的宋云翔警官多次打电话给我,让我退回100万,我与律师大雪天晚上赶到经侦大队,把所有帐目与情况如实汇报,经查证后确定我拿回的是自己投入资金,过后王平警官未找过我。
    2012年腊月初四到许卡民老板办公室,请求老板许卡民给我们结算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民工工资,许卡民一拖再拖,当时新华劳动监察大队赵昌龙也在场,他也没有过问这件事。民工在工地等工资二十来天公司也未给回复,在没人管的情况下工人们投诉到新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赵昌龙队长要求班组投诉王茂洪,否则不予受理。民工要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在赵昌龙诱导哄逼下同时投诉了王茂洪与陈文峰。我准备到劳动监察大队去,陈文峰不让去,说有他处理这件事。后来我的律师把账目带去与赵昌龙说明了情况,赵昌龙强调必须退回100 万,其他事情再说。因我坚持不退,城建公司和许卡民迫于压力给了工人们工资。
      2013年2月5日劳动监察大队把投诉的宗卷移交给了赵陵铺派出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派出所宋云翔警官在没有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马上立案,并于2月6日以破坏生产经营案上网通缉我。我在老家过春节期间,我的一个公安朋友告诉我,说我已被上网通缉,我不相信,人家就把《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给我打了出来,我看完相信后把情况给他作了说明,并把账目给他看了,他相信了我的说法并让我春节过后到赵陵铺派出所投案说明情况。
     2013年春节回来后我准备投案,经多次与赵陵铺派出所沟通协商后,于2013年3月18日4点多我的律师、陈文峰和王炳钟一起携带23万元人民币到派出所,由宋云翔警官亲自接收并写了收据,并告知让我第二天上午一上班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同时办理取保候审,谁知他们为了达到不让我投案自首的卑鄙目的,竟在当天晚上8点半我从饭店出门时将我抓走并送进市第二看守所。第二天我的律师找他们问原因,说是有人举报,不抓不行(真是太巧了,不投案不抓,一投案就抓);到下午下班时才同意办取保,但须交20万保证金,经律师多次请求最后同意交10万元。第三天几经周折总算凑齐了这10万元,可谁知到下午2点多去派出所交钱办手续时竟被告知来晚了,已经办了延期,让四天后再来办理。到3月25日再去办理取保候审时,却只让到公安局交1万元保证金,剩余9万压在派出所。真是让我气愤,为了达到多关押几天的目的,竟采取了这样的方法,如果是1万元保证金,我们怎么会东挪西凑去借钱而给你们留下办延期的借口?宋云翔给我办完取保候审后,让我去了几次派出所,他不管我们的帐,让我自己跟许卡民对账,我把管技术人员核算的工程量和我经手的帐目与许卡民核对,最终许卡民不认我的帐,宋云翔也不给说法,最后以王茂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子移送至新华区检察院公诉科。
     春节过后,许卡民与各班组签订了用工承诺,与我完全没有关系。最近收尾工程做完后,民工要求城建公司许卡民老板支付剩余工资,许卡民不支付也不认可他写的承诺(许卡民承诺工程结束付清工资的字据)。民工拿不到钱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城建公司欠薪,赵昌龙说不投诉王茂洪就不给办理,民工在赵昌龙诱导下签上了王茂洪的名字。事实是城建公司老板许卡民拖欠我们的工资,至今许卡民还欠我垫入工地的资金40多万元和两年的工资未给。据新华区劳动监察大队透露民工有340多次投诉许卡民,赵昌龙从来没有处理过许卡民,他们之间有不可告人的勾当,反而赵昌龙有意陷害我为许卡民解脱责任。我求助法律解决,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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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0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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