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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辽宁-沈阳 07-09 09:32  悬赏 20  发布者:13940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与事业单位已经签定两次合同(临时工),分别是09年、10-11年,第二次合同于2011年12月31日到期。至今未与我续签。但现在单位要与我签定新的合同,时间是从2013年8月到2014年7月一年期。2012年-2013年7月这一年半的时间段不与我补签。说是劳动局不给补。
请问这样签定合同对我有什么影响吗?单位有违法的地方吗?
问题补充:
这样中间段开签合同,之前签的两次合同就作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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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09 10:50
要看您之前
是否一直在该单位工作
追问:

我是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工作没有间断过,,只是合同没有连续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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