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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分手房产纠纷

山东-青岛 07-09 19:07  悬赏 0  发布者:gjn008 给我留言  回答:(2)
男女双方二零零七年下半开始恋爱,二零零九年处于恋爱期的男女双方已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有转账记录为证),男女双方以共同贷款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
    贷款的办理过程中不知为何房产办理成了安分共有,男占七十%女占三十%,因为处以结婚为目的,之后男方没有追问。
    双方并在二零一零年初收房并共同出资装修,其中部分为男方父母资助。在二零一零年末房产证下来后女方的态度有所改观,制造各种事端闹矛盾进行分居。
   在二零一一年初,女方要求将各自收入自行保管,并不再参与归还贷款和房屋后期配饰。
   因前期准备二零一一年结婚,男女双方让其父母前来谈及结婚事宜,女方要求让男方父母出资数万作为礼金给女方父母,在此期间女方态度异常时好时坏。双方父母在洽谈过程中协商一致不再要求礼金等,具体以男女双方自己协商办理。
   父母各自离开之后女方告诉父母提出了分手,女方开始经常半夜归宿并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份在未告知男方的情况下搬出该住房,男方发现女方与他人有暧昧关系,要求女方回来以便挽留住这份感情,女方找各种理由疏远。
   九月男方揭穿其在外有暧昧关系之后,女方便哭诉各种理由并搬回了该住房。但让男方惊讶的是回来的第一晚便提出房产如何处理分配!但男方仍不相信女方是如此态度,继续努力以挽留女方。
   最终十月未果,女方提出了离去,并提出房产如何分配决定好后告知。男方也不再做挽留,并告知会告诉女方如何分配。
    男方最终决定房产的分配原则是按出资的份额分配并要求明细
  如下:一、共同还贷期间按照共同还贷金额均分
       二、共同装修期间产生的费用抛除父母出资后均分
        (以上共计六万余元)
        三、房产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男方自己承担
        四、因房产处于按揭期间难以更名,未结清贷款之前双方立协议一份女方适时给予配合。
     经多次协商女方在男方给予的基础上提出青春补偿和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总计十万余元,若不能满足此条件,且银行未消除女方贷款记录的情况下,不予签订男方提出的协议,不配合其他相关事宜。
     其中各个阶段的时间,各项出资份额均在双方往来的邮件中明确,只是女方要求的青春补偿,现已变更为因购房限制造成购买房产造成的损失补偿4万余元  男方不予同意。
  原因有
一、购房时没有此限制
二、贷款时女方因有不良记录,男方未逼迫女方参与贷款,女方因需要在房产上占有份额消除不良记录。
三、房产目的为结婚为目的并非投资。
    男方的精神已经受到了伤害,最大限度不再追究以往,要求按出资分配,但女方不同意并以房产名义要求给予补偿。
    如果起诉女方该如何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有力证据以便恢复男方房产独有的权利人。
   希望大师们给予答复。
问题补充:
分手 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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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1 09:55
不清楚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除双方协商解决外,归出资方所有。贷款期间出资的,可以给对方补偿。可以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3-07-10 14:33
双方如果始终没有登记的话,女方一般只能按照份额参与分配,但男方可以主张扣除父母的首付出资。如果中间登记结婚了,婚后的还贷和对应的房屋升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的以按份分配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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