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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被亲外甥强奸了,现在想报案,能否量刑

山东 07-10 22:54  悬赏 25  发布者:hai112……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年前,被亲外甥骗家里暴力强奸,后因家庭原因没报案,现在还成天骚扰我,动手动脚,用语言侮辱攻击我,有录音,录音内容他承认强奸的事实,可否作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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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0 23:08
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认,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不构成犯罪。
追问:

他如果被逮捕了,在派出所供认了,就能量刑了吗?这个情况量刑多少年

回答:

只有他的 供认不行,还要有其他证据。例如被害人的陈述,时间,地点,经过,最主要的是强奸的法医物证,精斑是谁的。

追问:

陈述可以,物证没了,都一年多了

回答:

没有物证,不能定罪。个人意见,不一定对。

回复时间: 2013-07-10 23:09
可以报警处理
追问:

他如果被逮捕了,在派出所供认了,就能量刑了吗?这个情况量刑多少年

回复时间: 2013-07-10 23:15
可以报警处理
追问:

他如果被逮捕了,在派出所供认了,就能量刑了吗?这个情况量刑多少年

回复时间: 2013-07-11 08:03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以在四年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三次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强奸妇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强奸同一妇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对同一妇女强奸次数较多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奸淫同一幼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次数较多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强奸致被害人受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强奸致残的,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认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时已经考虑伤残后果的,不再适用本项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或者轮奸的情形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6)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或采取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作案的,每次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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