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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向哪讨说法

黑龙江-大庆 07-13 20:11  悬赏 0  发布者:kwj84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105人,是在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头台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合同制员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们与头台公司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争议,于是向大庆市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申请,经大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庆劳仲案字(2008)第0307号仲裁裁决书仲裁后,105人不服裁决,于2008年5月15日向肇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依法撤销庆劳仲案字(2008)第0307号仲裁裁决书;2、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依法判令被告双倍支付劳动争议期间的应付工资;4、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的其他同工种,同岗位的职工同工同酬。2008年12月13日肇源县人民法院以(2008)源民初字第633号等民事判决书,驳回105人原告的诉讼请求,105人仍然不服判决,上诉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0日以(2009)庆民二终字147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们不服一审、二审的判决,于2009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1日向原告下达(2009)黑民中二字第7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原文:“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令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5日再审开庭。到2012年2月15日才下达裁决书,以(2011)庆民再字第147号裁定发回肇源县人民法院重审。肇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8日受理,于2012年6月24日、25日、26日开庭审理。在肇源县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6日的通知书上已明确“这些案件审限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从受理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半之久,而且超出审限期近4个多月,而肇源县法院以向最高院请示,等待高院下达指导意见为由,拖延不作判决。
   肇源县人民法院的这种拖延推诿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亵渎了法律的威严,极大地伤害了维权人的感情,是社会不稳定的制造者,是人民对法律不信任的根源。
   我们这105人一半以上是被头台公司征用土地而招用的农民工,自2008年4月份被公司迫使离岗后很难找到工作。上面要赡养老人,下面要供子女上学,生活非常困难。所以恳求社会上的专家、学者、记者,或有正义感的人士帮忙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请求有关部门能重视和彻查,维护我国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制止肇源县人民法院的这种恶劣行为。尽快给我们一个结果,还我们一个公道!让我们早日地回到工作岗位,养家糊口!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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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14 11:00
你好,催法官,可以向市中院反映一下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7-15 07:54
十分同情,不要焦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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