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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广东-深圳 07-18 14:21  悬赏 5  发布者:刘启学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与公司签订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月其本工资3000+其它补助3000(其实就是月工资6000元)。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7:15。要求公司支付我加班费可咨询坑梓劳动站他说是合法的。我一年四季每周6天每天上班8小时这真的合法吗?完全超出了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5天8小时标准时间。这与深圳试行办法(第九条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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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8 15:24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18 15:29
建议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18 14:27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18 14:29
这个可以具体计算出来的。
回复时间: 2013-07-18 14:59
现实中有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会对其它补助视为为加班工资。从理论上讲,你可以对超过综合计时总时间之外的加班部分要求加班费的。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16
超出劳动规定的时间,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但一般你举证会比较困难。
回复时间: 2013-07-18 16:58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7-18 17:06
由仲裁委认定。
回复时间: 2013-07-18 19:36
可以尝试仲裁 反正又不收你仲裁费 我在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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