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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

山东-滨州 07-19 14:15  悬赏 0  发布者:wag525 给我留言  回答:(6)
两年前,我弟出交通事故死亡。经法院判决后,车主赔付19万。车主不给,我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协调,共计拿回15万。剩余的4万车主不赔付,法院也说没办法。请问马律师,我该怎么办?补充:经了解他家里挺有钱,只是账户上没有,也没值钱的财产。但别人欠他好多钱,法院也曾经说过想把他的债权转到我们的名下,但对方也没钱。我们没同意。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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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19 14:24
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 再恢复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19 14:15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3-07-19 14:18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19 14:38
继续申请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19 17:26
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7-19 20:18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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