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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与我未签劳动合同

 07-20 11:45  悬赏 0  发布者:wangh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2)
我于2011年8月15日和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8月14日至今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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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0日 11时52分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江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0 11:56
可以申请劳动仲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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