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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7-23 02:04  悬赏 0  发布者:十步拥抱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在结婚前,有一套福利房是她母亲单位分配的,在我们结婚以后,她母亲为了想要其丈夫单位的福利房(因为夫妻双方只允许有一套福利房)就将房产过户到了她女儿的名下。我在购买单位公务员集资建房时,因单位要集资建房,需要进行房产情况调查,认为我们夫妻已经有一套福利房,我在购买单位公务员集资房时就只能以集资房价格(集资房均价2600)购买就不能享受福利房的价格(福利房均价1000)。我现在准备离婚了,是否拥有该套福利房的分割权?请问律师,这套房子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么?我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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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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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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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7-23 10:34
在他女儿名下,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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