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江苏-南京 07-25 15:04  悬赏 0  发布者:咖啡的感觉 给我留言  回答:(3)
爷爷和奶奶15年前都已去世,留有一套面积132平房的平房,现房产证户主名并未及时变更仍然为爷爷名子。二老有三个子女,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爷爷和奶奶一直与两个儿子居住在一起,直到病死。当时二老去世并未留下遗嘱。现老房子面临拆迁,老房子一开始只有四十几个平房,后两儿子子女长大,不够住,两儿子自己拿钱拓建房屋至现面积132平方,女儿并未出任何财力和人力,现提出要求平均分割房产,由于老房子拓建时的发票依据时间较长(30年),未保留,但可以提供人证(当时购买渠道等),请问女儿是否可以按法律遗产继续权争夺家产,女儿在二老在世时,不提出来分割请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女儿在二老在世时并未尽到瞻仰二老至死的义务是否有权利平均分割家产?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二老死后已将房产证交予二个儿子,意思就是给二个儿子拆迁后平均分房,但未及时过户和立遗嘱,家中的房子女儿并未出任何财力和人力。女儿当时无房子住时,二老在世时也未让其回家居住。请问女儿提出平均分割,法律是否认可?如女儿享受继承权的话,二个儿子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多拿(因二老至死儿子做到了主要瞻仰义务,房子拓建是二个儿子自己出钱出力)能提供相关人证和相关票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5 15:18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尽义务少分或不分的
回复时间: 2013-07-25 15:29
您好!
老人没有留有遗嘱,女儿有权利要求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7-25 17:49
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徐汇区
北京海淀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3
辽宁 大连
人气:11316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6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5
广西 柳州
人气:7043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