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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指教,

广东-东莞 07-26 06:27  悬赏 0  发布者:33104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女朋友跟了我两年,生了个小孩子现在10个月,前几天因为钱的事我打了她,都是些皮肉伤,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了,她老爸叫她带小孩回湖南老家,也打电话跟我说,如果我想要孩子就要赔偿给她女儿青春损失费5万元,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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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6 07:25
属于同居,直接分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7-26 06:34
你自己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7-26 07:08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直接分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7-26 07:18
1、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
2、要求青春损失费名没有法律依据。
3、处理好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并分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7-26 15:40
单从法律上讲,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个说的,也是不被支持的。但如果你想要小孩的抚养权,比较难,小孩太小了。你应该给抚养费。这是你的法定义务。
从情理上,女孩跟你两年,打人是不对的。生了小孩,没有结婚,女孩也确实收到的伤害。所以,怎么办就看你自己怎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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