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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朋友购买环保局集资房,多交房款没有退给我们,而给环保局职工

 07-29 14:10  悬赏 20  发布者:春华秋实静静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石家庄 回答:(4)
我们通过朋友购买的环保局集资房,用的是环保局一职工名额,付给职工名额顶用费。最后一次交房款时,环保局说多退少补。现在要退房款,没有退给我们,而给了他们单位职工,并且他们不打算退给我们。(交房款的收据在我们手里,收据姓名是环保局职工),请问环保局的做法受法律保护吗,如果环保局把房产证办成他们单位职工,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房产证办成他们单位职工了,房子是不是就不是我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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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7月29日 14时18分
您好!你可以向环保局职工索取退房款。房产证名字如果是环保局职工的名字,则房子的物权归环保局员工所有。
追问:

谢谢!再请问,怎么做对我们最有利,双方签协议可以吗。不能我们出了钱,房子却不是我们的

回答:

你可以与环保局协商在登记时写你的名字,也可以协议之后过户到你名下。后者税多。物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再多的协议也只能保护你的债权。即你保护得了你的钱,却未必保的了你的房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受益良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4:40
收集给对方房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证明等。
协商不成,依据事实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7-29 16:24
这种福利房,产权证一般是办到职工名下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6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7-29 16:28
退给职工是对的,因为环保局与该职工之间有买卖合同关系,跟你没有买卖合同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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