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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采暖

天津-河东区 07-29 15:07  悬赏 10  发布者:somuch…… 给我留言  回答:(6)
谢律师您好!
本人2012.8月购入二手房一套,位于河东区太阳城。购房时没有进行去供热站进行采暖交接,之后发现原房主欠费20000余元。供热站要求先行垫付,但本人不同意,遂去年冬天供热站进行了停止供热。我并不欠供热费,但供热站不予签订新合同,现在无法采暖。现有三个问题:
1.如果我进行起诉,被告人应是供热站,还是原房主
2.起诉书应如何编写
3.如果起诉原房主,我没有他的联系地址,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关键是我起诉原房主没有他现在的地址,如果单独起诉供热站可行性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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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29 15:47
可以要求采暖公司齐=起诉原房主
回复时间: 2013-07-29 20:00
起诉原房主
回复时间: 2013-07-29 20:16
原房主与供热站
回复时间: 2013-07-30 01:42
1.都可以起诉,原房主协助供热站过户。
2.可自己写,也可委托专业律师。
3.需查找有关联系方式。
追问:

如何查到相关联系方式?

回复时间: 2013-07-30 08:18
1.原房主(依据合同)
2.委托律师代书
3、必须找到人的住处
回复时间: 2013-07-30 11:47
原房主欠供热费又不是你欠,所以供热公司应当起诉原房主,你起诉供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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