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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内蒙古-包头 07-29 23:37  悬赏 0  发布者:zhangx…… 给我留言  回答:(1)
09年我们几户土地使用权人用一千多平米标定地块的三分之一和开发商合作建房,并签有合同。
建成后按约定分了房。但开发商在给我们办理由他承担费用的土地证,房产证时却把我们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办到了他的办证委托人名下,当时他们承诺:先按办证委托人名字办总土地证,然后给我们各户分割土地证。并和我们签了办证协议,约定了他们的承诺,诱使我们签了委托挂牌书。
12年总土地证办好后,办证委托人却一直不给我们分割土地证。开发商也不兑现承诺。
13年再找开发商,他却推说联系不到办证委托人,并且推卸自己的责任。
我们到经侦大队咨询,被告知:不能立案。又到国土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只能办证委托人亲自来,并经他同意,才能给我们分割土地证。
到信访局咨询,他们建议:最好走诉讼程序。
在和开发商交涉无果,又实在找不到办证委托人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他的办证委托人了。
等我们带着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后,立案庭却告知我们:法院也管不了这种事,不予立案,并告诉我们还是去找国土局,信访局解决。
眼看着我们的合法权益蒙受侵害,各执法机关却爱莫能助,只能任由他人非法侵占我们的利益。
烦请各位大师支支高招,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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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7-30 08:49
本案属于合同纠纷,法院应该立案。 既然你们当时签订了办证协议,开发商、办证受托人违约,你们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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