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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工

辽宁-阜新 08-03 13:28  悬赏 5  发布者:xiaolo…… 给我留言  回答:(8)
开发商延期交工,还剩水电工程,说是市政原因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合理吗?
问题补充: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8月1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调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5.市政配套的批准和安装延误。
 以上是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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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3 13:38
这不是不可以抗力
追问: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8月1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调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5.市政配套的批准和安装延误。
以上是合同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8-03 13:41
你好,属于政策,不属于不可抗力。。。。
回复时间: 2013-08-03 13:42
这是开发商可以预见的范畴,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8-03 13:56
不是不可以抗力
回复时间: 2013-08-03 15:25
开发商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3 16:24
根据合同约定,请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08-04 10:25
不合理。
追问: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8月1日前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调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5.市政配套的批准和安装延误。
以上是合同内容

回复时间: 2013-08-04 11:42
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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