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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金问题

湖北-武汉 01-18 14:23  悬赏 20  发布者:597117…… 给我留言  回答:(7)
9月我和别人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来11月我以售价过低为由,拒绝卖这套房子,后来我偿还押金10000元人民币,对方要求我赔偿5000元违约金,我觉得太高了,请问这5000元违约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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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18 16:10
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09-01-18 14:31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定金,你就要双倍返还.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你就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1-18 14:32
这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09-01-18 15:54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1-20 10:50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履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可以协商减少,或在诉讼中请求减少。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押金10000元”的占有时间,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损失。如果因房屋买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其他相关实际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回复时间: 2009-01-21 11:13
像您这样的合同纠纷,您最好携带您的买卖合同到我所,当面咨询。15802733761
回复时间: 2009-01-21 22:11
对于一方反悔的违约金问题,原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未约定的赔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原来约定的是交1万元定金,你反悔双倍赔偿,只约定押金的,赔偿对方利息误工等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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