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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开庭后,又一次开庭。

 08-04 16:26  悬赏 0  发布者:孙君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1)
经一审、二审的发回重审的案子,开庭后一直未判,刚接到新来的法官电话说原来经办法官退休了,她刚接手不了解具体案情必须要重新开庭,否则判完了中院要处罚的。这种情况是否如她所说?还有我原来的委托律师协议时“本案本审”的律师费还需要重新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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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4日 16时38分
需要看你当初和律师是怎么约定的
追问:

????我在2008年1月14日立案起诉被告依据借条还款结款十五万元,法院2009年3月3日判决还款十五万元整,因为被告诈骗被通缉是缺席宣判的,但是在2008年6月他还了七万元,目前他回来了我们也改了执行标的,但是他要申请再审,以原判决有重大错误为由,请问我们已经予以被告凭收条冲抵了七万,他的再审能得到支持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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