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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货物运输的纠纷

上海 08-05 11:11  悬赏 0  发布者:逍遥之 给我留言  回答:(6)
平时我去邮局寄送包裹比较多,碰到对方是中国邮政的工作人员,对我说可以上门服务并且给予优惠的折扣,于是便同意他的说法进行发货。
在发货过程中多次说要预付货款,并且要缴纳保证金,于是我便同意,也写了份便简要的收据。
现在碰到货物找不着,客户收到包裹缺失商品,而且不止1个包裹,至少有几十个包裹都出现了缺少货物的情况,而且发货方式也不是我所要求的,我要求的是航空方式,对方给我使用的是水路方式。所以我暂停了发货,并且要求对方查明原因并做出赔偿,但是对方一直在拖延时间,原本承诺5月底能把预付的款项给退回来,赔偿的可能会在6月给个说法,但是目前已经是8月份,对方依旧在拖延时间,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去处理。
目前手上有的证据是:
1.每次发货的交接单,交接单上有日期,发货单号,重量,发货原价以及折扣价
2.国外邮政网络上可查询包裹的重量,和我交接单上有明细的重量误差
3.客户收到后拍照的底单,底单上有发货方式和重量显示
4.对方在5月分的时候写了一份承诺还款单据,上面有明确还款时间
5.在电话录音了,对方亲口承认了所欠的预付款金额
有疑问的地方:
1.对方作为邮政人员,与我之间是处于代表邮政的行为还是个人的行为,有什么样的区别和划分?
2.如果是邮政遗失,该怎么赔偿,是按邮政面单上的未保价情况来赔偿,部分缺失怎么赔偿;如果是这个邮政人员个人遗失又该怎么赔偿?
3.对方一直以邮政内部规定来拖延回避,该怎么处理?
4.收据上未写明对方的身份证号之类的信息,只有姓名,要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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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5 12:26
由邮政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5 11:20
属于职务行为,由邮政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5 11:25
由邮政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5 11:56
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邮局的相关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5 12:29
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邮局的相关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05 19:25
向法院起诉,追究邮局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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