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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害赔偿问题

山东-威海 08-05 18:55  悬赏 0  发布者:ssn11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的母亲无故头部被别人打伤,住院半个月左右,花费4000多元的医药费,期间耽误的很多工作,后索要医药费不成,将其告至法院,请问我们想获得6000元的医药费可否得到。
问题补充:
期间那人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15天,从派出所出来后采取报复行动,砸我们家的窗户,破坏地里的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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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5 21:19
你好,是否得到,看你们的证据和庭审质证情况。根据你说的,对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你母亲的医药费。
回复时间: 2013-08-05 18:58
可以要求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种实际损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追问:

那对于他所采取的的那些轻微的可以说是报复行动的行为我们应该怎么办??虽然砸窗户、破坏庄家不算什么大的伤害,但是难保以后不会出现严重的

回答:

报复行为立即报警,会被处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回复时间: 2013-08-05 19:07
应支持赔偿请求。对后续报复,应报警,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回复时间: 2013-08-05 19:09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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