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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满1年但户口不在此处是否可以成为承租人?

 08-07 11:02  悬赏 10  发布者:kk1205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3)
我姑姑户口在上海的其他处,但她现在已照顾我叔叔的名义与我叔叔实际居住在浦东一套公房内(叔叔有羊巅风,姑姑为监护人)。 我以前实际居住过10年,但5年前结婚后搬走。

现本处户口内实际有:叔叔,我,我3岁儿子。
房屋承租人原本是奶奶,最近离世,现在叔叔提申请要求物业变更承租人为他。

请问:1.叔叔做承租人后,是否可以在我姑姑居住满1年后转让承租人给姑姑?
2.如1成立,姑姑做了承租人后,是否同样可以让他亲人过来此处居住满1年,然后再次转让承租人?
3.如叔叔以后没有转让承租人,那如果叔叔离世后,是姑姑还是我优先当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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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7日 11时19分
你姑姑在上海他处是否有住房?
追问:

有,以前她一直与其丈夫居住在静安区的住房内,房屋实际存在,但不确定是否为产权房

回答:

那么,你姑姑应该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1:22
1、公房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当给予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居住时间长短)。
回复时间: 2013-08-0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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