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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城投公司这么做合理合法吗?

江苏-盐城 08-10 20:15  悬赏 0  发布者:bmy125……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0年底购买了本县城市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在缴纳首付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其他购房户在售楼人员的统一带领下,去银行办理了购房按揭贷款,并在房管部门备案。售楼人员告知本人,资料齐全,手续合法,房贷办理没有问题。此后本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及相关方式,按时足额缴纳房贷月供。
  然而,两个月后,银行通知本人,由于房屋销售公司(城市资产投资公司全权委托代理)未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导致房贷无法办理。本人就此事第一时间与城投公司交涉,公司相关人员答复:由于房屋销售公司的失职以及相关人员变动,造成部分客户资料丢失,房贷无法办理。具体解决方法,只有等领导会班讨论。三年间,本人与城投公司交涉若干次,城投公司给出的答复都是如此,并未提出相关要求及给出解决办法。
  就在2013年8月10号,城投公司通知本人去办理房产证,提出要求如下:将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全部交予开发商,并拿出一张格式统一的欠条(欠款金额为购房尾款,计人民币十几万元)让本人签名及按指纹。然后开放商拿着相关资料办理按揭及房产证。六十日之内,如果按揭顺利办理,则欠条作废,如不能顺利办理,则所有购房户的合同及发票全部扣留,并按照欠条一次性缴纳购房尾款。对自己工作失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和不便只字未提.对此,我想请提问律师,城投公司可以这么做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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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0 20:24
你好,不合理。。。。
追问:

您好,谢谢!那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回复时间: 2013-08-11 06:16
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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