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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

福建-三明 08-12 13:18  悬赏 5  发布者:fanren…… 给我留言  回答:(4)
陈述词
小乐和小陈2010年两人经媒人介绍的情况下,结为夫妻。女方当时不乐意,因父母一直劝说,希望嫁个离家比较近点,有得照应。因父母考虑女儿瘦小,远嫁他方受委屈没有人知道,于是在媒人介绍,认识同乡男方小陈,男的比女年龄小一岁。2012年5月,生下第一个女儿。从始至终,两人的婚姻处在破裂的边沿。但男方不愿意离婚,女方要结束不快乐的婚姻。不幸的婚姻不仅营造不好美满的家庭,而且带给身边的亲人是一种痛苦。
女方(小乐):
1985年7月出生,中专文凭,在厦门一家工厂上班。因人瘦小,父母一直要求她在老家找个对象,因此出来工作也没有在外面谈过恋爱。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辈子为儿女操劳。父母考虑到女儿年龄大了(26岁),也该找个对象。于是,在春节期间,通过媒人介绍,也参加了几场相亲。最终父母帮忙物色,觉得同乡男方小陈老实。于是就两家定为亲家,促成两位年轻人婚姻。
因通过相亲,双方都没有相互了解,很多优点和缺点双方都不知道。过完年后,小乐回到上班地方厦门,小陈也回到他自己地方工作去。相隔两地,沟通只能通过电话来往,但两人很少来往(男应该主动的)。后来在父母和男方父母的一再要求下,半年后,小乐辞去厦门工作,跟随小陈一起。
因刚到陌生的地方,对当地环境不熟悉,也不适当地环境,没有出去找工作,偶尔去帮小陈。因本身小乐身体比较瘦弱,加上早上偶尔没有吃饭,生病了,拿点药,在家休息,而小陈有点看不下去了,认为是装的,也没有弄点营养给她吃,有时就吃榨菜,对于身体本身虚弱的人来说,更是营养不良。有时小乐偶尔去网吧上网,小陈也在唠叨。去了大概两个月左右,因不适应那儿的环境就回来自己父母的家。
怀胎十月,小乐快临产时,小陈还在工作。等到把小宝宝生产下来时,一路都是爸妈照顾,产完第二天,小陈才赶到医院,男方父母也是第二天才到。在不到5个月左右,小乐肚子痛,检查得了阑尾炎,需要动手术,也是父母一路在照顾,男方那边都没有来。小陈离家很远,小陈父母说不会普通话。让人心寒啊!!!
自从女儿出生,小乐几乎都是呆在娘家,很少去男方家。如今,小孩也满周岁了,男方小陈说:这么大了就不需要吃奶粉,吃一些饭就过了。就不想买奶粉,现在的年代不比上世纪,小孩子吃奶粉一般都会吃到2岁左右,因小孩晚上三更半夜肚子饿,只能用奶粉充饥。
男方(小陈):
1986年,初中文凭,是一名厨师。此人老实,叫他干嘛就干嘛,没有主见,反应有点迟钝(从我跟他聊天得知),不会主动找人聊天,跟他说话,他才说。有时候对他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小乐那些乡亲们都看不过去。
现在的情况:
女方(小乐)要求离婚,男方(小陈)听从父母。男方的表态:离婚可以,要把聘金要回,女儿留下。(很大方面是不想离) 女方的表态:要把女儿留下,已经结婚了,聘金不可能要回的,但可以做出补偿。现在的唯一争论是:女儿是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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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2 16:00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8-12 13:25
你愿意抚养孩子,可以争取,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
如需帮助,QQ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8-12 13:26
一般来说:孩子2周岁内,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孩子在2周岁~10周岁无法征求孩子意见,法官判决是以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标准,还是10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意见,同时参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
孩子每月抚养费为对方每月实际收入的20~30%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3-08-12 17:23
你们什么时候领取的结婚证,孩子2周岁以内归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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