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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所在地咨询

 12-06 13:32  悬赏 20  发布者:nancy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州 回答:(3)
我是一个长期在外务工的打工女,今年31岁,湖北公安县人,于2000年3月在父母亲朋撮合下和现任丈夫结婚。他是湖南安化县人,今年39岁,也同样长期在外务工。现有一男孩7岁,在湖南老家小学就读二年级。由于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感情基础,处于长期冷战中,早已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下去的必要。我于2007年提出离婚,从2008年11月一直分居至今。原本在2010年2月我们双方都有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可现在他却反悔不同意离婚,请问顾律师我是否可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湖北,结婚证是在湖南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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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12月06日 16时26分
  不能在你地起诉。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06 14:05
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12-06 14:39
在被告和拿结婚证民政局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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