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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四川-乐山 08-15 22:47  悬赏 0  发布者:lesli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职工,连续工龄20年!
1993年-1998年期间,上司公司收购现在这家子公司,工资和福利待遇和其他职工一样,1998年公司单方面解聘我为“临时工”,1998-2008年期间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自己交养老保险,到2008年新劳动法执行,现在我本人面临退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足我1998年至2008年期间的工资待遇和五险一金?本人现在单位退休后享受几百元的“工龄工资”,我是否也可以申请享受这一待遇?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足我10年自己交的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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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0:01
可以依据新的规定享受同工同酬。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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