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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名房屋买卖过户纠纷

河北-廊坊 08-18 09:49  悬赏 0  发布者:鲍自卫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1997年左右将一60平方的两层房卖于本村村民,当时私下写过一张合同。买方、卖方加上见证人签名。买方在本村有房屋,大约32平米。当时土地证未进行过户,未办理其他手续,房子还在我户头上。现在我要求买方把户过走,并愿意支付买方2万元,而买方要求20才能过户,否则不同意过户!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买方也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所以我已经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买方。一审判归还并赔偿买方!买方不服,提起上诉,终审撤消一审判决,并驳回我上诉请求!现在房子他住,而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的名字!我只想和买方划清!!   怎么办才能让买方过户呢?或者怎么办才能要回房子?两个问题重要处理一个就好?   本人浙江省台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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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8 09:53
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8-18 09:58
1、你们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可能无法要回房子;
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你的宅基地房已经出售,你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追问:

我就是想和买方划清!让他过户!

回答:

生效的判决书已经把你和买方划清了

追问:

可是土地使用证还在我名下!我大儿子的申请盖房就批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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