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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拍卖房产问题

福建-南平 08-29 21:12  悬赏 15  发布者:QOq5529 回答:(5)
我从法院成功拍卖到一套二手房,是国税局的宿舍,过户需要国税局盖章,可是我去国税局盖章,他们却说,他们的房子是不卖外人的,如果要盖章过户还需要付钱给他们国税,说是什么小区里的花园建设什么的钱,我在拍卖前法院也没提及这些事,现在法院说让他们法院去找国税局协调,可说还要一级一级向庭长和院长汇报,起码要一个月才能去和国税局协调这些事,我拍卖房的四十多万款都是贷来的,天天都要付利息,本应该这些事法院都应该在拍卖前就必须协调好的,现在我天天催法院,他们就一天拖一天,这样也不是办法,望得到大家的帮助,指点下我有什么方法尽快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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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8-29 21:32
既然是法院拍卖给你的,那就请求法院及时处理才是。
回复时间: 2010-08-29 21:44
从法院拍卖的,应该不需要国税局盖章,只需要法院向房产局出具协助过户通知书就可以了。
如果如你所说,房子有瑕疵,可以要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8-29 21:52
答;持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委托人出具相关手续即可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8-29 23:44
过户需要国税局盖章,法院必须为你提供这个协助。
回复时间: 2010-08-30 09:45
通过法院处理此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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