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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合同问题

山东-东营 08-30 00:26  悬赏 15  发布者:qox7920 回答:(5)
户主为未成年人 买房时填写为父母单位 在买方合同中写有“ 买方要求卖方不存在争议性权利”是何意思 会存在什么情况?若卖方存在与合同条款相不符的内容算违约吗? 户主为未成年人 再卖房中会存在什么问题 在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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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30 00:47
买卖合同一方为未成年人,那么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征得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合同方能生效。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相对人有权催告法定代理人追认,一个月期限届满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是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对方不知道合同相对方是未成年人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买卖合同。争议性权利一般是指不动产上有负担(如在不动产上是否有设定抵押等)或不动产所有权是否完全等,建议去房产登记机关查看。如果该合同生效,对方如有违约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可以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8-30 09:58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其监护人追认才有效。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30 10:38
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一般是不能处分的,即使是监护人也有权利限制,建议谨慎
回复时间: 2010-08-30 18:08
需要父母在合同上签字同意买卖。
具体条款的理解,要结合具体合同内容确定。
建议带上合同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9-03 14:11
鉴于情况复杂,最好来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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