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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旅游合同纠纷

上海 08-24 09:16  悬赏 0  发布者:syswee…… 给我留言  回答:(3)
想咨询下,我公司8月份组织员工去大连旅游,其中以独立成团的形式报了个旅行社,起初由于人数不确定粗鲁说了19人+3小孩,旅行社给我们的价格是3260一大人(其中1700来回机票,1560一大人团费),小孩就只要付机票款,说小孩若产生费用当地自理就可以了。当时签订合同是邮寄方式,对方将盖好章的合同邮寄给我,我当时在合同上改了正确的人数和价格,并盖好章寄给对方,对方也没表示出意议(并没有说我减去一个人要增加什么费用)。随后我付了全额的机票款和80%团费。由于对当地导游带去的团餐地点很不满意,随后电话和旅行公司协商,旅行公司也同意餐标按30一人全部退还。回来之后结算费用,旅行社将当初行程单上所列的价格一条条给我们结算费用(包括住宿、餐标、大巴车、导服费、保险费等)我方认为这不合理,应按报给我原先的团价在减去相关费用。并找旅行社协商,对方说当时是给我们按22人的标准算的费用,但是当时明明说好小孩子只收机票款的,由于我们人少,他们给我们包的又是标准的33座旅游大巴,说必须按行程单上所列的高额大巴价格平摊。(但是合同上并没有标明如果人数不足需要补齐大巴费用)。想问下这样我们坚持他原先给我们团价基础上减去相因为产生的费用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还有个问题请教一下。由于当时对方是先将盖好章的合同寄给我们,我们看完之后修改了实际参团人数,并按当时的团价修改在合同费用上,然后我方敲章给对方,对方收到后也没有提出异议。问此份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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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4 09:20
给合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3-08-24 11:49
这个情况较为常见。以组团人数不足或较少提高团费。
但合同总价与结算价格的确定,不仅仅取决于旅行社单方的解释,也要根据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内容、履约情况以及相关的事实证据而定。
回复时间: 2013-08-24 14:33
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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