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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

福建-泉州 08-30 10:34  悬赏 0  发布者:莫菲8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位被拆迁户,2004年我的一套房子被拆迁了(大约90平方米),当时协商2年内(也就是2006年之前)交付房子,期间房地厂商按房子的大小支付一定的拆迁补偿金,直至交付房子,逾期则支付补偿金的两倍。
    直到2010年,房地产商才交付房子。由于我想买套130平方米的房子,我必须向开发商购买40平方米。当时与开发商的合同上注明:想要多购买的平方数需按照市价支付。可是现在的房价和2006年的房价相差甚远。
    我想请问:我是否必须按照现在的房价向房地厂商购买多出的平米数,延迟交付房子是房地厂商的错误,而我则必须支付好几倍的价格去购买那40平法米,这样合理吗?而且,这逾期的四年来,不仅房价涨了,装修的费用也涨了,我该自认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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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30 12:34
开发商已经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8-30 16:08
开发商已经违约,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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