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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

江苏-苏州 08-31 08:48  悬赏 5  发布者:iaj3976 回答:(5)
今年2月我购入一套二手房,在拿到钥匙的第二天发现外墙有渗水现象,于是通知原房主,原房主以合同约定不对房子存在瑕疵问题负责 为由拒绝修理,并扬言说若不付清尾款就以违约责任告上法庭。我想请问老师,合同法规定的卖出方应该对出售物件质量负责,卖出方不履行告知的义务,是否可以认为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欺诈行为发生那合同里的这条是不是可以认为不合法呢?即便买入方有重大失误,那对于这样的不诚信行为,我方是否能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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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31 08:53
1 对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你可以拒绝支付尾款或自行修复后要求承担修理费,2 如无法修复,致使不能居住,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0-08-31 11:05
对方应当负责修理或拒绝修理的,可由你们自行找人修理后由他们承担费用
回复时间: 2010-08-31 12:28
你方可以要求对方维修或赔偿你的损失。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8-31 13:27
你好,你可以要求对方对房屋进行修复,如果对方拒绝修复,那么你拒绝支付尾款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电话:13962192433吴律师    地址:苏州石路步行街石路金座大厦10004室
回复时间: 2010-09-02 09:48
按照合同法规定 出卖方对出卖物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所以你可以要求维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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