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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房屋 合同问题

吉林-延边 08-28 20:33  悬赏 15  发布者:张海燕668…… 给我留言  回答:(0)
房屋定金合同  
  
甲方:王小卫  乙方:张海龙 


经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延吉市长白路 开发区1号楼1单元501室 建筑面积114平方米 预定给乙方

房屋出售总价为人民币三十八万元整,小写380000元
乙方首付定金三千元 小写3000
办理房照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入费用超出五千元余款由甲方负责 

双方约定付款 过户日期2013年8月30日前 乙方应在约定日期内将全部房款给甲方,如逾期未付全部房款,定金将不予退货。

屋内设施家具 一同卖给乙方 总售房加以包括在内 

购房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与乙方无关

房屋过户前所产生的水 电 暖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

双方如有争议 可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可到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协助乙方贷款三十万元整 甲方如果贷款未协助完成合同终止 甲方退还乙方定金三千元整 

本合同一式两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交易结束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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