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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的问题

 08-28 20:34  悬赏 0  发布者:lingy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8)
举证期限是什么概念呢?举证期限是在开庭前就结束了吗?如果在庭上辩论的时候,我有证据能反驳对方,是不是因为没有提前提交给法院,就不能算有效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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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2时37分
举证期限就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证 在法院给你的举证须知种会明确的写明举证期限 你自己看看就知道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8 20:38
要之前提交的,后面交没用了,法院不会认定你这些证据了的。
回复时间: 2013-08-28 20:41
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举证,过了这期限有不被质证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8-28 21:08
有不被采信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3-08-28 21:40
有不采信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8-28 22:21
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否则有不被质证的可能
回复时间: 2013-08-28 23:16
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举证,过了这期限有不被质证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8-29 16:58
你好,每个案件有一定举证期,过了期限除非对方同意质证,不然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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