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吴健弘  申维丰  
已解决问题

抚养权强制执行

 08-30 11:08  悬赏 0  发布者:monkey……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4)
各位律师你好,今年6中旬我去男方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法院去男方家,男方家不开门,就在家门口贴了张公告,当时我孩子的爷爷看到公告就去法院签了份协议,因为我前夫是逃犯,所以由我孩子的爷爷去处理这件事,对方7月份签了份协议8月26号把孩子归还我,法院当时说尽量和平解决,那我就听从,现在过了26号,我给法院电话,法院就说对方不给,我孩子的爷爷是在当地政府单位工作,法院就说找了他们领导说话,让领导劝说我孩子的爷爷交出孩子,我问法院多久时间他又答不出,说看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他们在法院签了份协议8月26号归还孩子,他们不履行协议是不是应当移交公安实施拘留?而且我前夫是逃犯,我才是孩子的妈妈,孩子的爷爷奶奶根本没资格说不把孩子归还我,我觉得当地法院包庇当地人,用拖时间来敷衍我,我想问问的是申请强制执行要程序用多长时间,我应不应该用煤体暴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30日 12时54分
你好,  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8-30 12:55
其次,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8-30 12:57
在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会向被申请人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如被申请人仍拒不配合法院主动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则可以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我的补充: 2013-08-30 12:57
关于执行的时间问题法律有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8-30 12:58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追问:

其实我觉得我不用说等6个月,因为判决书涉及的人物是我前夫和我,没涉及他爷爷奶奶,而且我前夫是逃犯不在当地,他爷爷奶奶也没权利说不把孩子归还我,而执法人员就说他爷爷奶奶现在是孩子的监护人,我觉得简直是胡说,理应移交公安处理,执法人员一会又说和平解决,一会又要找孩子爷爷的领导说话,因为我不是当地人,我觉得法院他们维护当地人,拖得就拖,还有他们签了一份协议说8月26号归还孩子我,时间过了他们不履行协议,说到明就是不会给孩子我,我觉得他们不履行协议我也没必要和平解决

回答:

你好,公安机关说的是错误的,首先监护人我国法律《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也就是说,只要有父母,爷爷奶奶就不能作为监护人,也没有这个权利,应当立即执行,如果爷爷奶奶不配合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和执法人员卓明,如果执法人员仍不执行,那么建议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能理解你作为母亲的心情。希望能帮到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的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30 11:2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8-30 11:35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

听说要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所以我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做,我个人认为判决书涉及的人物是我前夫和我,既然我前夫是逃犯不在当地,作为爷爷奶奶第三方没有权利说不把孩子归还我

回答:

爷爷奶奶没有权利的。

回复时间: 2013-08-30 11:56
你好,由于你这个案子是申请落实抚养权的,具有特殊性,法院无法向执行其他财产那样采取执行措施,这是法院的难处。但对于孩子爷爷奶奶的这种行为,从民事上讲是侵害了监护权(亲权),你可以以孩子的爷爷奶奶擅自使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为由,向警方报案。
追问:

当时去问警察,警察就说找法院处理,因为当地警察很多都是维护当地人,那我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回答:

在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有条件执行而在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申请提级(向上一级)法院执行。另外,你可以动动脑筋想办法让孩子回到你身边,然后避开孩子的爷爷奶奶。法律不是万能的,尤其是这种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黑龙江黑河
江苏苏州
浙江金华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566
广东 广州
人气:39250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