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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税收问题

上海 08-30 12:12  悬赏 0  发布者:howiun 给我留言  回答:(5)
现在房屋买卖一般都以到手价计算,在合同附件中注明成交价为到手价,税费全部由买方支付,这样写符合法律规定吗,后续有可能因此产生纠纷吗.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个问题,目前上海国五条规定出售房屋不满 5 年的个税以差价的 20% 计算,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在协议中注明如遇执行的话则合约解除,互不违约,请问这样写受法律保护吗,有可能产生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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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30 16:13
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3-08-30 12:16
可以这样约定。
回复时间: 2013-08-30 12:23
税费是由双方承担的,买房愿意一人承担也可以。
追问:

谢谢回复,我想了解的是万一产生纠纷,法院是否会强制要求由双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3-08-30 12:30
不违反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13-08-30 16:59
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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