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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父母的房产,丈夫有继承权吗?

湖北 08-30 15:54  悬赏 0  发布者:jiangh…… 给我留言  回答:(5)
结婚前妻子父母有两套房,房地证不属于妻子,将来老人不在了,丈夫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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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31 15:50
一般无继承,但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复时间: 2013-08-30 16:03
就法定继承而言,《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3-08-30 16:13
《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依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继承中确定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那么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丈夫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继承的权利,但妻子继承的财产在没有明确申明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30 16:43
没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3-08-31 08:42
妻子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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