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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偿管理的责任界定

 09-01 11:24  悬赏 20  发布者:onlyzh……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秦皇岛 回答:(2)
在和朋友吃放过程中,我一直注意着身边的东西,就放在手侧,而且我让朋友坐在对面也是能够看的清楚些,但是有人问路,他站的位置同事只能回头才能对着他说,我也是瞅着他说了两句话,我们都没离开自己的位置!觉得自己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同事要求我承担全部责任我觉得不妥点,希望各位给解答下,谢谢了
问题补充:
我和同事外出办公,完工后他让我把他的电脑拿回单位,我答应了,那会儿已经晚上7点多了,我就在邻近单位常去的一家餐馆吃放,碰巧遇见了另外一位点位的同事,所以就一起用餐,当时饭店人不多,我俩一桌,电脑和我的随身物品就放在旁边的凳子上,这时一个人过来问路,因为我俩都不是本地人就说不太清楚让他去问问别人,这时他接了一个电话就走开了,我俩就继续吃饭,但是我发现身边的电脑等物品不见了,我俩就立刻报案了同时也跑出去找那个问路的,但没找到,事后同事要赔偿他的电脑,我觉得自己出于帮忙无偿的管理他的物品而且也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谢谢您的答疑解惑,我是不是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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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9月01日 16时31分
因为你帮你的同事往单位带电脑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如果不是出于你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电脑丢失,你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的同事坚持要你赔偿,你可以让他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希望您能帮我回答下我问您的问题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1 11:30
东西丢失的话,应报案,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赔偿或返还责任。作为你来讲,如果不是明示的要求你代为保管,那么丢失的责任不应由你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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