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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婚姻有离婚风险,给母亲打购房借条

河北-石家庄 09-02 17:59  悬赏 0  发布者:漫步在这里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未婚,由母亲出全款给我购置了一套房产,为规避婚姻有离婚风险,母亲要求我给她写了一份借条,并按还款时的房屋市值归还购房款,没有写还款日期。请问,这合同有效吗,如果我未来的婚姻要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这套房肯定不住,只用于出租)。谢谢
问题补充:
怎样打这个借条,才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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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2 18:53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也是你个人的。
回复时间: 2013-09-02 18:26
按您所述,签订协议。有法律效力。房产属于您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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