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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在爷爷生前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给女儿,现在还能追讨吗?

 09-03 11:45  悬赏 0  发布者:vivi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4)
奶奶在爷爷生前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9年把房产过户给女儿,爷爷2013年去世,2011年立下遗嘱(未公证,有签字,无见证人),把房产留给儿子,

请问现在还能追讨房产吗?这种房产过户能否被判为无效?

注:爷爷和奶奶都是再婚(有结婚证),房产是婚后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有奶奶的名字,户口本上只有奶奶名字,户口本上显示奶奶的婚姻状态是未婚。房产已经过户的事情是儿子准备遗嘱继承立案的时候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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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03日 11时48分
房屋时夫妻共同财产,奶奶自己的一半份额可以过户给女儿,有效。
但对于爷爷的一半,奶奶属于无权处分,过户无效,可以要求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爷爷的一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由儿子继承。
我的补充: 2013-09-03 11:49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3 11:50
您好!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9-03 11:51
首先,房产没有特殊约定,应该属于爷爷奶奶夫妻间共同财产,如果奶奶没有经过爷爷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女儿,儿子可以要给予相应补偿。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03 11:58
您好,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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