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经济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不可理解的业主和装修单位!

广东-东莞 09-02 12:45  悬赏 25  发布者:liulua……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有一个业主办理装修时交了装修押金3000元,装修完工后,业主说押金条丢失了,然后业主写了张押金条丢失声明书,表示押金条作废,同时我把费用退给了业主。目前装修公司把我公司告上法庭,装修单位说3000元费用中有他们的一半,同时业主声明作废的押金条在装修公司手中又再次出现。现在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补充:
但是现在装修单位不找业主,就是因为他手中有押金条,目前我公司不愿意把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搞僵,说要让我赔偿这1500元钱。我觉得很冤枉?如果公司要我赔偿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把装修单位和业主以及工作单位告上法院呢?作为公司员工,代表的应该是公司行为,公司现在的不作为是否合理呢?装修单位告的是我的公司,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现公司又把责任转加到我个人身上,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2 11:56
可以主张押金已退,让装修公司找业主拿回押金。
回复时间: 2010-09-02 11:58
可以主张押金已退,让装修公司找业主拿回押金。
回复时间: 2010-09-02 14:32
    业主有押金条丢失声明书,故钱退还给业主后,由业主承担责任。退一步讲,即使你赔了钱给装修公司,也可要求业主返还不当得利。
回复时间: 2010-09-02 17:52
你司积极应诉,据理力争,同时提供有利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69
广西 柳州
人气:704422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8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4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57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