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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分配

山东-青岛 09-04 18:05  悬赏 0  发布者:sduimb…… 给我留言  回答:(5)
家里拆迁。房产证上都是我爸爸的名字。可是爸妈偏向小儿子。现在跟我们姐妹几个签署协议。大致内容就是,所有家产我们几个女姊妹什么也没有。全部赠与两个儿子。以后养老等问题也跟女姊妹没有关系。个人出心。像这种问题如果以后儿子不进行赡养义务再状告女姊妹,我们会不会有影响?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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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04 18:51
你好,如果是你父母的财产,他们有权处分,和赡养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拆迁依照政策有你们的房屋,你们的父母没法替你处分。
回复时间: 2013-09-05 10:48
协议不明确,如果是父母的遗产你们放弃,赠与归二个儿子,你们的放弃意愿是有法律效力的
回复时间: 2013-09-05 14:58
如果房子是你爸妈的财产,那么赠与谁都没有问题。但是不管协议怎么签,你们都无法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因为这是法律强制性义务,你们进行约定的做法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9-05 15:20
如果各方之间有这样的协议的话,一般是认可其效力的。但如果儿子不能尽赡养义务,女儿也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赡养老人较多的子女,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回复时间: 2013-09-05 16:36
有一定的效力,但赡养义务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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