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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补偿款镇政府发放个别人

河北-秦皇岛 09-05 16:06  悬赏 0  发布者:金色秋天V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赵伟,男,汉族,现住抚宁县牛头崖镇沙坡张庄村

2011年2月,我与抚宁县卢王庄村村民张贺明签订了《租地协议》,张贺民将位于抚南路南戴河出口路西的2亩土地租给了我,租期为10年。合同签订后,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了1200m2的彩钢瓦库房。2011年11月,抚宁县人民政府清理抚南路两侧的建筑物。我的彩钢瓦库房也在拆除范围之内。此次拆除涉及到牛头崖镇的枣园村、王各庄村、洋河口村、蒲兰村及抚宁镇齐各庄村路边的建筑物。政府为被拆除的建筑物所有人进行了补偿,并于2013年7月3日发放了补偿款。我投资兴建的彩钢瓦库房应得补偿款为17.42万元。当我去牛头崖镇领取补偿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补偿款已由张贺明领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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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5 20:10
协商不成,起诉对方,要求给付你应得的补偿款,详情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9-05 16:39
协商不成,带着租赁合同,到法院起诉,主张出租人归还您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06 08:55
你应该到镇政府调取他领走款项的事实,并组织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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