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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出去的土地使用权 能收回来吗?有时间限制吗?

湖南-长沙 09-09 09:45  悬赏 0  发布者:maggee……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和乙是兄妹关系,甲是哥哥,乙是妹妹。10年前,哥哥因房屋被拆迁,没地方住,就向妹妹请求帮忙,要在妹妹的农村安置用地上修建房屋,妹妹当时只口同同意哥哥在那里暂时使用,但10多年过去了,哥哥也去世了。哪个房屋一直没产权,土地使用权一直是妹妹的,10年后,妹妹有权利收回那块安置地吗?如果能的话要通过那些渠道?需要些什么手续?
问题补充:
另外,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属谁?有什么文件规定吗?占用别人安置地那方,明明知道自己没资格占用那块土地,会负什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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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18:20
这位朋友:
    如果妹妹要将土地使用权赠与给哥哥,那么权属会发生变化,应当做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是没有进行登记的。那么就以现在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准。也即:妹妹仍然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人。
    至于房屋,由于根本没有报建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但是这些建筑材料的所有人属于哥哥的现有继承人。
    另,农村集体安置土地,只能供本集体成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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