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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广东 09-09 11:41  悬赏 0  发布者:jiangc……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从2013-5-20日进的某公司工作,到现在都未签订劳动合同,在3013-8-20号我提出了辞职,在这过程中,又因工伤纠纷,工伤不愿赔偿,请问我现在可以不上班且要求6-20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赔偿吗?还有工伤除了医药和误工补偿,能否要求精神补偿什么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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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09 13:09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9-09 18:08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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