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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待遇

福建-福州 09-03 14:24  悬赏 5  发布者:MJv7292 回答:(3)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3级伤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那为什么不能拿一 性伤残津贴,只能按月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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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3 14:44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级至四级的情形规定一般不能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其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有些伤者要求一次性领取,有些地方也规定与单位协商后也可以领取。例如《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回复时间: 2010-09-03 15:24
对于跨省或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经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9-03 19:48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级至四级的情形规定一般不能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其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然,如果有些伤者要求一次性领取,有些地方也规定与单位协商后也可以领取。例如《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经用人单位同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补助金:
  (一)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
  (二)以用人单位当年应当为工伤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额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医疗补助金;
  (三)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每月标准乘12个月为基数,按15年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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